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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健身气功对外技术等级套段细则
2007-07-13 10:34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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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一条 为实施中国健身气功对外技术等级,理顺初始阶段的评定工作,依据《中国健身气功对外技术等级评定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根据中国健身气功的对外培训情况,特制定中国健身气功对外技术等级套段(以下简称套段)细则。

  第二条 凡参加过四种健身气功培训并获得证书的外籍人士,均可申请套段。套段范围暂定为1至4段。

  第三条 凡申请套段者,须参加中国健身气功协会组织的考试。

  第四条 套段工作自2007年8月开始,至2008年12月结束。第一次套段考试确定为2007年8月26日,在北京进行。尔后的套段考试时间、地点将另行通知。

  第五条 套段的功法技术考试内容为中国健身气功协会编创的健身气功•易筋经、健身气功•五禽戏、健身气功•六字诀、健身气功•八段锦(以下简称四种健身气功);套段的理论考试内容为四种健身气功基础理论知识。

  第六条 套段的功法技术考试和理论考试方法与标准,执行《办法》第七条相关规定。

  第七条 套段所具备的条件,除不受获得证书的年度限制,均执行《办法》第八条的相关规定。

  第八条 已获得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培训结业证书者,认可已达到D档成绩,免予该档考试。

  第九条 为推动健身气功事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者,执行《办法》第十二条规定,可在所申请套段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,经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审核批准,破格晋升高一等级的段位。

  第十条 参加套段考试成绩未达到标准的,按其实际成绩授予相应的段位。

  第十一条 申请套段考试成绩合格者,由中国健身气功协会授予相应的段位证书。

  第十二条 参加套段考试者,须向中国健身气功协会提交下列材料:

  (一)中国健身气功对外技术等级套段申报表;

  (二)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4张;

  (三)四种健身气功培训证书复印件;

  (四)评审费(套一段、二段、三段交50美元,套四段交60美元);

  (五)申请破格晋级者的事迹材料。

  第十三条 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、海外华侨申请获得套段段位者,可参照本细则执行。

 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中国健身气功协会负责解释。

 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 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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